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前期审查
一、办事依据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扬州中心支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妇联 团市委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扬财规〔2014〕23 号)。
二、主要流程
1、贷款单位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
2、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即时返还相关材料。
三、携带材料
1、《扬州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新吸纳符合贷款条件人员花名册一式三份(企业盖章);
3、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和新招用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
扬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扬子江北路1008号)四楼412室。
五、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