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扬州市区“聚焦富民”鼓励创业工作的政策意见》(扬人社〔2017〕162号)。
二、主要流程
1、项目持有人提交申请材料;
2、区、市就业管理机构受理审核;
3、市级创业指导专家团评审;
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认定后直接拨付至项目持有人账户。
三、携带材料
1、项目持有人身份证;
2、《就业创业证》;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4、营业执照(副本);
5、《扬州市区创业项目申报评估表》;
6、《扬州市区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审核表》。
四、办理地点
扬州市创业指导中心(立新路25号)。
五、联系方式
80978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