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 二、主要流程 1、用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2、经办人员现场审查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所提供材料和所填表式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符合条件的,即时发放《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三、携带材料 1、《台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申请表》3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拟聘用或者接受被派遣人员的个人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部门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聘雇意向书或者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从事国家规定职业(技术工种)的,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二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 四、办理地点 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五、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