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扬州市区“聚焦富民”鼓励创业工作的政策意见》(扬人社〔2017〕162号)。 二、主要流程 1、项目持有人提交申请材料; 2、区、市就业管理机构受理审核; 3、市级创业指导专家团评审; 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认定后直接拨付至项目持有人账户。 三、携带材料 1、项目持有人身份证; 2、《就业创业证》;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4、营业执照(副本); 5、《扬州市区创业项目申报评估表》; 6、《扬州市区创业项目补贴申报审核表》。 四、办理地点 扬州市创业指导中心(立新路25号)。 五、联系方式 80978551。